各市州、蘭州新區律師協會、省律協直屬分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司法部等七部門印發的《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做好律師行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先上崗、再考證”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我省實施申請律師執業 “先實習、再考證”階段性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適用對象
2020屆高校畢業生以及2018、2019屆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定》以及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先申請實習登記,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不符合以上條件的,或者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不得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登記。
已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繼續按照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的規定和要求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登記。
二、接收律師事務所和指導老師
接收申請律師執業“先實習、再考證”人員的律師事務所和實習指導律師,應當符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規定的條件,接收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的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其簽訂《實習協議》。
三、實習登記
申請律師執業“先實習、再考證”人員應當通過接受實習的律師事務所,按照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辦理實習登記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實習申請表》;
(二)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實習協議》;
(三)學歷證書復印件,2020屆高校畢業生還未領取到學歷證書的,需提供學信網的學籍證明及學生證復印件;
(四)身份證復印件,非實習地戶籍人員應當提交實習地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五)符合《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第五條規定的申請實習條件的書面承諾;
(六)人事檔案存放證明以及本人能夠參加全部實習活動的保證書;
(七)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八)擬接收申請實習人員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不具有《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第八條規定情形的說明;
(九)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的無業證明;
(十)“先實習、再考證”承諾書。
四、實習管理與考核
申請律師執業“先實習、再考證”人員的實習期為一年。實習人員實習期間,應當遵守實習管理規定,接受律師事務所安排的實務訓練,按規定參加集中培訓。實習人員實習期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應當通過律師事務所向所在市州、蘭州新區律師協會或者省律協直屬分會備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隨即轉入正常實習。
申請律師執業“先實習、再考證”人員實習期滿,如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應當在面試考核合格意見有效期內主動將實習證交律師事務所保管,律師事務所不得再指派其以實習律師的身份辦理法律事務。
申請律師執業“先實習、再考證”人員實習期滿,經所在市州律師協會或者省律協直屬分會考核合格的,超過一年但未滿三年申請律師執業的,重新考核;超過三年申請律師執業的,原實習考核合格意見失效,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應當重新實習。
五、報考法律職業資格與申請執業
律師事務所和實習指導老師,應當鼓勵和支持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報考法律職業資格,妥善、合理安排其實習和學習活動。
申請律師執業“先實習、再考證”人員實習期滿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按規定向甘肅省司法廳或者所在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師執業申請。
六、其他事項
1. 各市州、蘭州新區律師協會和省律協直屬分會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做好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先實習、再考證”相關工作;
2.本通知有關申請律師執業“先實習、再考證”人員實習、集中培訓和面試考核未盡事宜,按照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執行;
3.該措施是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階段性措施,不是降低執業的申請標準和實習標準;
4.該措施有效期限一年,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實行。
特此通知。
甘肅省律師協會
2020年5月27日
上篇:
下篇:
本網站所刊登的各種新聞、信息和專題專欄資料,均為甘肅律師網版權所有,未經協議授權,禁止下載使用。
Copyright © 2004- www.0180926.buzz All Rights Reserved. 設計制作:宏點網絡
甘肅律師網業務信箱:gansulvshi2015@163.com 聯系電話:0931-2605602 傳真:0931-2605602 隴ICP備06002465號